微信发布公告:利用微信销售电子烟属於违法违规行为,已处理8790个账号

6月16日下午,微信安全中心发布《微信个人帐号发布违禁品及仿冒品信息处理公告》,公告称,电子烟属於特定商品,微信销售电子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,也违反了微信平台相关规则协议。微信个人帐号不得发布、展示、传播各类“违法违禁品”营销信息。 自2022年1月至6月,平台通过用户投诉证据,核实确认后共计处理8790个发布“违法违禁品”营销信息的微信个人帐号。以下是公告全文: 微信个人帐号发布违禁品 及仿冒品信息处理公告 为了维护安全、健康、绿色的平台生态环境,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,微信持续打击各项违法违规行为。 为规范微信个人帐号的信息发布行为,微信团队近期加强了对微信个人帐号发布违禁品、仿冒品信息行为的打击清理。 一、发布、传播违禁品营销信息专项清理情况 利用互联网销售违禁品(如催情迷药)或违规利用互联网销售特定商品(如电子烟),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。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》《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》等相关规则协议也明确约定,微信用户不得利用微信发布违法违规信息。 自2022年1月至6月,我们通过用户投诉证据,核实确认后共计处理8790个发布“违法违禁品”营销信息的微信个人帐号。 微信个人帐号不得发布、展示、传播各类“违法违禁品”营销信息,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示例:

烟、电子烟

催情迷药
非法保健品

二、发布、传播仿冒品营销信息专项清理情况 利用微信个人帐号发布、传播仿冒品信息等行为,根据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》《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》等相关规则协议,属於侵犯他人知识产权,是微信所不允许的行为。 2022年1月1日至6月1日,针对部分用户利用朋友圈发布仿冒品信息的行为,经品牌方有效鉴定且经微信审核后,微信对2.6万个违规微信个人帐号采取删除或屏蔽仿冒品信息、警告、限制或禁止使用朋友圈功能、封号等处理措施。
作为即时通讯工具和社交平台,微信一直致力於为用户提供健康的沟通环境。希望广大网友共同监督,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客户端进行投诉,一起携手打造安全、绿色的生态平台环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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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lectronic cigarettes may contain nicotine, which is addictive. Electronic cigarettes are intended for individuals aged 18 and above, and are not advisable for those with nicotine allergies or sensitivities; Pregnant or nursing women; Individuals who must avoid nicotine products due to medical reasons; or those with unstable heart conditions, as they may pose health risks. Store electronic cigarettes out of children's reach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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